不忘初心 绿色再生

知法 懂法 守法|废塑料回收加工“红线”不能越

字体大小:

新《固废法》对于废塑料回收加工行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律,目前的环境督查,也是以固废法为法律依据进行监督、处罚的。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和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期废塑料污染防治政策和回收利用技术高级研修班》定于8月11-13日青岛举办。将针对“新固废法”、环保检查重点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将由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和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联合颁发培训证书!


废塑料回收加工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在这里我们总结了几个废塑料回收加工领域的常见违法案例,为经营者敲个警钟,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能逾越。企业应加大重视程度,提升环保法律意识,做到合法合规生产。

微信图片_20210715153733.png


01

废塑料加工点私设暗管排放污水,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


2021年2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的吴某某经营的废塑料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废塑料加工业务,加工清洗废水通过暗管排放,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废水、废气排放,是废塑料加工行业重点检查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排放将被处以2-20万元罚款,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


02

宁波首例倾倒大量废塑料案件,判赔超200万元


2017年3月-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毛某在明知被告人周某和单某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经过挑拣后的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由周某和单某等人处置丢弃。两人采用货车运输倾倒的方式,先后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数处倾倒大量废塑料。最终,判处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22万余元,判处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近80万元。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将处以10-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获刑。


03

经营的塑料废弃物中含有涉嫌医疗废弃物


南宁市今年3月,依法整顿未办理环评审批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塑料加工点,存在“未批先建”和无证处置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人员从违法加工点所有回收的塑料堆中分拣筛选出5袋共81斤涉嫌医疗废物。另外,经对加工点排放的废水取样检测,显示已经超标。


构成污染环境罪,将获刑,视污染环境测评结果处以罚金几万乃至上千万罚款。


04

废品站擅自回收废油桶、废塑料被立案侦查


2019年9月,天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静海区浩涌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收购站院内存放有大量收购而来的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和废油漆桶,上述油桶大部分已被使用铲车在院内压扁,经称重,重量为15640公斤。上述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如违法,罚款将提升至10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图片_20210715153744.png


由于我国工业发展不均以及对环境治理力度存在差异,导致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分布不均,因此很多省份有大量的塑料垃圾产生,却没有相应的能力去解决!


今后的现状就是:违法不规范的小作坊不断被查封,规范守法经营的企业将迎来废塑料行业的春天!



本文主要文字资料来自: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由“再生塑料”编辑整理


更新日期: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