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绿色再生

欧盟最终敲定报废车辆法规临时协议,初步同意新车再生材料含量目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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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和欧洲议会代表就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和报废车辆管理条例达成临时协议。新规将取代现有的两项指令,并制定相关要求,以确保新车的设计能够支持车辆的再利用、回收和再生。


这项新规是欧洲绿色协议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基石,旨在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循环的模式转型。它涵盖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和生产到报废处理,其双重目标是加强环境保护和确保单一市场的正常运作。其中一项重点工作是通过加强可追溯性和控制措施来解决长期存在的“车辆失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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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环境部长马格努斯·霍尼克表示:“这项临时协议标志着欧洲汽车行业向循环经济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成功地就一个强有力的框架达成一致,该框架堵住了漏洞,确保有价值的材料留在欧盟经济体系内,并遏制向第三国出口污染严重、不符合道路行驶标准的车辆。新法规将推动可持续设计领域的创新,并为材料和零部件创造一个更强大、更清洁的市场。”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法规范围扩大

  •    涵盖的车辆类别大幅增加,超出原指令范围,将欧盟更大比例的车辆和零部件纳入循环经济要求。

  •    继续完全适用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货车,但将处理要求(收集、净化、强制拆除部件)扩大到所有常规重型车辆(如卡车)、摩托车和特种用途车辆(小型和重型)。

  •    豁免小型重型特种车辆制造商。


2. 循环设计与再生材料

  •     新车再生塑料含量目标已下调:法规生效后六年内至少达到15%,十年内提高至25%(这与欧盟理事会的最初立场一致,并推翻了欧洲议会提出的第一阶段20%的方案)。

  •     20%的再生塑料必须来自闭环回收(即从报废车辆中回收的材料)。

  •     委员会将在法规生效后一年内进行研究,并为其他材料(如再生钢、铝、镁、关键原材料)设定未来目标,重点是利用消费后废弃物。


3. 报废车辆状态与可追溯性

  •     制定了一套明确的标准,用于明确判定车辆何时被认定为废弃车辆(即报废车辆)。一旦车辆符合这些标准,就必须由授权处理机构(ATF)进行处理,并且不得合法出口或作为二手车转售。

  •     建立了经济经营者之间的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严格框架。对于私人之间的车辆所有权转移,则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要求在最有可能导致车辆丢失的情况下提供文件,例如:保险公司宣布该车辆为经济全损。或此次交易完全通过线上平台完成,买卖双方之间无需进行任何车辆的实际交接。


4.扩展生产者责任

  •     显著加强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EPR)原则,使生产者对其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财务和组织责任,即从生态设计到报废车辆的免费回收和处理。

  •     为确保欧盟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将引入跨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


5.出口管制

  •    禁止出口不再适于上路的二手车辆,以确保欧盟履行其不向第三国造成污染以及将宝贵资源留在其境内的承诺。该禁令将在法规生效五年后开始实施。


临时协议必须获得欧盟理事会和议会的同意,才会正式被采纳。而新法规将在生效之后的两年之后开始被实施。



参考来源: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5/12/12/circular-economy-council-and-parliament-strike-deal-on-rules-for-vehicle-circularity-and-management-of-end-of-life-vehicles/


来源:再生材料-坤舆数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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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