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6月29日正式通过了关于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的新条例,至此完成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新条例将在生效两年后全面适用。欧盟委员会将在新条例生效后一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据此提出钢材、铝、镁、关键矿产等其他材料的再生料使用远期目标。
新条例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循环管控要求,贯穿设计、生产直至报废处置全阶段:生效6年后,新车制造所用塑料中再生料占比至少达到15%;生效10年内,该比例最终提升至25%。且再生塑料中至少20%需取自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物料。车企将承担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经济与管理主体责任,车辆报废阶段也不例外。这套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要求车企推行循环友好型车辆设计,同时承担所有报废机动车免费回收、合规处置的义务。针对非法拆解、违规外流的 “失联报废车辆” 问题,新规强化溯源与管控手段:车辆一旦判定为报废机动车(固体废物),必须送至官方授权处置企业处理,不得合法出口或作为二手车转售。
此外,新规禁止无上路资质二手车出口,确保欧盟履行国际承诺,避免向第三国输出污染,同时将高价值物料留在欧盟境内循环利用。新规全面适用于乘用车与轻型厢式货车;重型卡车、摩托车、各类特种车辆(轻型、重型)仅适用部分基础管控条款,核心保障其报废环节合规处置。
欧盟每年产生超过600万辆报废车辆。报废车辆处置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同时造成大量有价物料流失。汽车制造业是欧盟资源消耗最高的行业之一,原生原料消耗量巨大,但再生材料应用水平偏低。现行法规虽已将报废机动车物料回收利用率提升至约 85%,但在车辆循环设计、再生料掺配、污染车辆跨境出口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新规依托《欧洲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制定,旨在推动汽车全产业链落实可持续生产运营模式。